今年2月,党中央印发的《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总则、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内容、方式、保障和监督等多个层面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不仅为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主体责任提出了要求,更为党史部门开展具体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例如,《条例》总则部分,为党史部门开展具体工作明确了目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党史学习教育的内容和主要方式的部分,为党史部门在深化党史研究、宣传、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的实践层面提供了方向和路径;党史学习教育的保障和监督部分,则给党史部门开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工作标准。作为党史工作者,一定要吃透《条例》精神,掌握《条例》内容,做《条例》的坚定执行者。具体从科研管理工作的角度来说,应重点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贯彻落实好《条例》。
一、充分发挥平台作用,着力深化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
《条例》提出要“坚持学党史和悟思想相统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理论和实践,断增进对党的创新理论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党史部门是深化党的创新理论研究、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一支重要方面军,应充分发挥党的历史和党的理论研究融会贯通、相得益彰的独特优势,在推进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体系化、学理化上发挥作用。作为科研管理工作部门,应多维度为研究阐释宣传党的创新理论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1.以云南中共党史学会和《云南中共党史研究》刊物为平台,通过举办各类型理论研讨会、学术交流会等,组织党史题材作品审核专家库入库专家、“党史专家基层行”参与专家、学会会员学习研讨党的创新理论。围绕中心,在《云南中共党史研究》刊物开辟“党纪学习教育”“学习宣传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文化思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专栏,为党史专家学者深化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把云南中共党史学会、《云南中共党史研究》2个阵地打造成为学习研究、宣传阐释党的创新理论和中共党史的重要阵地。
2.加强与省委政研室、省社科规划办、省社科联等社科项目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搭建平台,为课题申报创造条件。通过组织开展课题研究,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意义、科学体系、核心要义等,把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贯穿到党史学科建设、课题研究、学术交流、成果评价等各个环节,夯实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在中共党史学科中的基础地位。
3.组织编纂好《云南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史·党史党建卷》,全面、系统梳理云南党史党建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要研究成果,突出云南党史党建学科建设和发展的理论贡献、学术创新,展望学科发展的方向和趋势,在构建具有云南特点的党史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取得新进展,以发挥党史学科在理论研究、资政建言、思想引领等方面的独特作用。
二、加大党史资料征编,着力建设云南党史文献资料库
开展党史资料征编,建设党史文献资料库是基本功和实功夫,必须要以“抢救”意识做好有关工作。同时,党史资料征编涉及多个系统和部门的资料征集,其中协调难度可想而知。《条例》第二十五条指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准确记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的工作,为党史和文献部门提供资料支持”,明确了各部门配合的义务,更提升了党史部门在资料征集中的主导权,大大降低了工作协调难度,对推进党史资料征编工作意义重大。以此为依据,下一步,科研管理部门将着手开展向省级有关部门征集资料的工作,进一步丰富党史资料文献库库存。
为开展好党史资料征编工作,建设好党史资料文献库,必须制定《云南党史文献资料库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及方法、步骤等,对征集的党史资料加大数字化建设力度,打造云南党史文献资料库,形成覆盖性、系统性、分类化、电子化的党史资料体系。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建设云南党史研究智库
建设云南党史研究智库,加强党史资政研究,是充分发挥党史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史鉴今、资政育人的重要功能,拓宽党史研究视野,提升党史资政研究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新时代党史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例》第十三条指出,要“学习和运用党在长期奋斗中积累的宝贵历史经验”。围绕这一要求,应聚焦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和云南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现实问题,立足主责主业,充分发挥咨政建言、理论创新、舆论引导、社会服务功能,着力提升研究质量,着力创新体制机制,不断提高运用党的历史经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努力推动党史研究成果走进党委、政府的决策和实施过程,着力建设党委政府“信得过、用得上、离不开”的新型智库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云南实践和支撑云南决策的重要力量。
四、整合党史资源,着力建设云南党史人才库
党史人才是党史部门履行职能的“外脑”和“智囊团”。为强化人才资源整合和支撑,应进一步密切与党校、高校、社科研究机构等单位的交流合作,将各领域党史研究人才资源和力量有效整合起来,通过制定《云南党史人才库建设规划》,将目前已建成的党史题材作品审核专家库、云南党史宣讲团、“云南党史专家基层行”参与专家等各方面人才资源进行整合,构成云南党史人才库的主干。下一步,通过吸收党史及相关领域专家进入人才库,不断扩大人才库覆盖面、提升人才库的影响力,使人才库成为汇聚全省党史相关领域专家人才的“蓄水池”和推动党史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通过党史人才库建设,逐步形成发现、培养、使用党史人才的管理机制,不断凝聚起开门办党史的合力,为推动党史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资源支撑。
五、推陈出新,着力丰富学术活动形式和内容
学术活动是专家学者分享研究成果、交流思想和观点的平台,对于提升学术研究的质量和水平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条例》第二十六条指出要“加强中共党史党建学一级学科建设,做好人才培养、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工作。”开展学术交流是深化党史研究、提升党史研究质量的重要抓手。随着社会各界对党史和党史工作的关心关注,参与党史学术活动的热情也越来越高。今年以来,我们成功举办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理论研讨会,邀请在昆部分高校马院院长、省社科院专家学者参加,规模、层次都有提升;2024年云南党史专家基层行也在紧锣密鼓地组织筹备中。下一步,以学术交流活动为平台,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社科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的交流合作,各取所长,优势互补,建立更加紧密的联系,不断凝聚起开门办党史的合力,延伸党史工作链,也为党史人才库建设进行了充足的人员准备。
综上,《条例》的颁布把党史学习教育纳入了法治化轨道,不仅为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更标志着党史事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作为党史工作者,我们应以《条例》为遵循,履职尽责、创新作为,切实贯彻落实好《条例》,为推动党史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作者:解菲 单位:中共云南省委党史研究室)来源:云南中共党史研究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