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玉溪市人大牵头,先后两次召开座谈会,组织市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法工委、市司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单位,就《玉溪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计划于2020年11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同时,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牵头,相关专(工)委主任任组长,相关专(工)委和市直单位为成员的三个调研组,于3月17日至4月10日分别对全市革命遗址进行调研。
玉溪市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主动作为,再次对全市革命遗址进行了梳理,提供了详实的基础材料,特别对玉溪革命遗址保护的起始时间、认定的依据和做法以及《条例》命名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
《玉溪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的出台,对玉溪建立健全革命遗址保护体系并更好地进行开发、利用,进一步继承党的光荣传统和革命精神,培育和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建设和巩固文化阵地,讲好玉溪故事,服务玉溪红色旅游,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玉溪市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 王利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