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党章深入阐释了民主集中制的内涵,总纲指出,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并明确“党的民主原则不能离开党的集中原则”。这是中共第一次详细阐明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对加强党的纪律和组织建设、维护党的纯洁和团结统一具有长远指导意义。
此外,八大党章还确立了党的纪律处分相关内容:规定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一切党员不管他们的功劳和职位如何,都没有例外”;党员违反党纪,各级党的组织可按照具体情况,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处分;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任务是,“经常检查和处理违反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决定和取消对于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和申诉”。八大党章首次确立的党纪处分体系。沿用至今,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的设立也促进了党内监督。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开启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探索。八大党章是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作为执政党所制定的第一部党章,在党的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在党的纪律方面,八大党章突出强调群众路线,丰富并发展了民主集中制,规定了沿用至今的纪律处分体系,对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促进执政身份转化具有重要作用。
作者:张琳珏 何虎生
2019年02月25日08:17 来源:学习时报
(摘自2016年第15期《中国纪检监察》,原标题为《八大党章:首次作为执政党完善党的纪律》)